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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 , 工商财税 , 进出口权
广州境外投资备案商务部核准或备案流程

   非金融类境外投资的主要监管机关为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国资委。其中,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商务部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等;国资委负责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境外投资评估等。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中国境外投资的政策给很多对外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商务部核准或备案流程:

1、受理机构: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2、决定机构: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4、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从企业设立和外汇管理角度定义[1],境外投资的投资人是境内机构,投资手段包括绿地投资(新设)和褐地投资(并购、参股),投资标的是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2]

广州境外投资备案商务部核准或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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