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新规)
更新时间:2023-04-13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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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银行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监管态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目前对于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均已下放至银行处理。
根据中行的严格监管要求,对于超过500万美元的资金出境业务,需要提报外管局进行额度审批,而不论该企业是否已取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已完成外汇登记等待资金出境,严防规避大额业务进行拆分。
而各大银行出于谨慎性考虑,在人行规定的500万元限额标准下,设定风控上限,有银行对于超过300万美元的汇款业务即提报外管部门进行大额申报,进行真实性审查,并进行额度审批。
1、主要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1)针对境外投资的项目端,侧重对项目的审核;
(2)根据所投资项目的性质及投资金额的大小,存在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地方发改部门备案两大类。
2、核准或备案的条件及机构情况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从中方投资金额和项目涉及的国家、地区、行业两方面判断,境外投资项目系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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