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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备案百问百答

更新时间:2023-04-13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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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提高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工作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在常见问题解答的基础上编制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百问百答》。《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备案百问百答》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敏感类项目、新项目申报、项目变更延期、申报材料、事中事后监管、在线申报系统等七个方面的常见问题和解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备案百问百答

(一)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性文件?答:国务院层面,请参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请参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等。其他部门层面,请咨询相应部门。(二)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下称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1·

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11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11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三)11号令第二条“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其中“资产、权益”的范围是什么?答:11号令中的“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四)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答: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2·

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11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五)11号令中“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什么形式开展的境外投资?答:11号令中“境内企业直接开展的境外投资”是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境外投资。例如,境内企业A直接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B;境内企业A将资产、权益注入境外子公司a或为a提供融资担保,由a新建或收购境外企业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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