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境外投资备案对境外企业名称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3-04-13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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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境内投资主体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如何后期维护?
答:
境外投资项目完成后,需在三个主管备案报送相关信息。
商务部门:境内投资主体需报送境外企业的月报和年报。月报:当月有投资资金汇出,次月10号前完成月报,没有就不做;年报:每年6月中旬开始。
发改部门:项目完成之日起,境内投资主体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外管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事务所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问:
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酒庄等领域暂不予备案或核准;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暂不予备案或核准。
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不予备案或核准。
境外投资备案对境外企业名称的要求?
企业对其投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在终目的地工商部门注册名称应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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