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境外投资备案具体操作需求
外汇登记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须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指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直接投资相关的费用,包括投标保证金、租用办公场地、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所需的费用等等。国有资产监管审批 如果境内企业海外投资时,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除进行上述一般性的核准、备案流程外,还可能需要得到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或核准。企业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具体实施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备案材料。应在报送材料应包含:(1)《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3)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 论证意见、法律意见书、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和章程草案;(4)投资合作方和被投资方的情况介绍、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5)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因此,属国有企业如参与境外投资项目,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向当地国资委进行事前备案。备案过程涉及多部门的多项立项审批程序,所需资料审核较为严格,建议企业在申请时选择的机构来协助办理。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备案吗?答:需要备案。境内企业收购一笔境外企业持有的资产,但该资产实际是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块土地,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境内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
答:如果交易过程中,境内企业发生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如收购持有该土地的境外企业等),则属于境内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若交易过程完全在我境内进行,且未发生《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则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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