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办法解读(附备案条件)新版
随着经济发展,一股境外投资热潮在国内悄然兴起。虽然境外投资很火热,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资本外流,因此国家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了严格的管控,想要前往海外投资的企业则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合法有序的操作、办理相应手续后才可对外进行投资,境外投资备案就是其中一个常见的方式。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介绍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办法解读,以便各位了解境外投资备案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要知道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到海外投资,所以有的企业是无法进行ODI备案的,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企业不允许备案。
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
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监管主体
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管理部门。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备案或核准管理。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总体而言,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在三个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公司注册地银行。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办法解读(附备案条件)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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