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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 , 工商财税 , 进出口权
佛山境外投资备案报告操作指引


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下称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11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3.11号令第二条“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其中“资产、权益”的范围是什么?

  答:11号令中的“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

  4.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佛山境外投资备案报告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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