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境外投资备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中有关境外项目经营范围描述
企业出海进行对外投资,需要经过商务部门、发改委批准设立全资子公司。这样能保证境外 公司的资金能合理合规回到母公司
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投资主体,以投入货币或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获得境外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特向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申请批准的证书,称为;
一、申请的条件:
1. 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3. 企业自身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二、分为两种形式:备案和核准;
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
惠州境外投资备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中有关境外项目经营范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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